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屋登记 二、设定依据:
《房地产法》、《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实—权属审核—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身份证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安置地规划审批手续; 4、原产权证件; 5、拆迁安置协议书或合同书; 6、拆迁安置结算书; 7、拆迁安置分户审批手续; 8、房屋四至墙界表; 9、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表格由窗口提供); 10、房屋平面图(1:200一式两份)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将原件带来核对无误)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479号【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农税部门免征契税;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七、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八、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