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国有房地产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实—权属审核-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单位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国资委批文(原件一份); 4、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5、单位房屋所权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 6、可享受营业税、契税减免的,需经地税、农税部门批准。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或将原件带来核对) 五、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闽价[2002]房317号、闽价[2003]房479号【房屋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农税部门征收契税,按房屋评估价的3%收取,由买方交,不涉及产权转移的可免征;向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七、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八、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