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企业房地产转让和发证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契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四、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实地勘查—复核、评估-审批—缮证—窗口缴费、发件(凭身份证、单位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五、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房地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1)国有房地产经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局(和主管局)批准(原件一份);(2)集体房地产经职代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件一份);(3)合资、独资房地产经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原件一份);(4)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3、买卖双方: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房地产转让合同(一式三份,合同格式由窗口提供); 5、房地产转让过户表(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六、承诺时间:有房屋所有权证的20个工作日,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4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闽价[2002]房317号、闽价[2003]房479号【房屋交易手续费:非住房按用途和建筑面积分类计收(150—8000元 /宗,新建的由转让方承担,存量的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登记费: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非住房所有权变更登记100元/宗,由买方交;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由买方交;农税部门征收契税,按房屋评估价的3%或1.5%收取,由买方交;地税部门按房产征收营业税5%及附加税(营业税额的11%)、土地增值税(1-2%)、个人所得税(0.3%)(以上部分由卖方交)印花税(0.05%)(买卖双方各交50%)和5元/本(买方交)】 八、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九、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