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单位自建房屋登记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丈绘图、核实—权属审核-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应公告的)—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单位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政府用地批文; 4、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施工许可证; 8、规划验收确认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9、历史遗留房屋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件;改建、扩建房屋除提供原产权证件外,还应提供各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证件; 10、房屋分层平面图(1:200一式二份)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11、房屋四至墙界表。 1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表格由窗口提供) (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将原件带来核对无误)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389号【登记费: 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农税部门征收契税;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七、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八、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