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集资房屋登记 二、设定依据:
《房地产法》、《契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丈绘图、核实—权属审核-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应公告的)—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单位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办理): 1、政府用地批文和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消防验收报告、规划验收确认报告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7、集资建房办证申报审批书; 8、集资房办证通知书; 9、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集资建房办证合同; 11、申请集资建房报告; 12、缴款发票; 13、房屋平面图(1:200一式二份)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1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表格由窗口提供)。 (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者原件带来核对无误,1—13由单位统一提供一份)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479号【登记费: 40元/套,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1、5元,工本费:每本10元;农税部门免征契税;地税部门征收印花税5元/本】 七、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八、投诉电话:0597-2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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