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私有房屋翻(续)建登记 二、设定依据:
《房地产法》、《契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 三、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丈绘图、核实—权属审核-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应公告的)—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身份证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房产证(或原产权证件); 3、改续建审批手续(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继承翻(续)建成的还应提供继承析产公证书或继承证明书[家庭无纠纷(所有成员必须签字并加盖手印)情况下,可以用协议书代替公证书,并加盖居委会或单位公章(情况属实),而且必需把家庭成员关系、房屋座落及房号、房产分割情况、放弃继承等情况说明清楚,无法说明清楚的必需办理公证]和共有继承人析产协议书; 5、房屋平面图(1:200一式两份)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6、四至墙界表及房屋所有登记申请表房屋(表格由窗口提供); 7、可享受营业税、契税减免的,需经地税、农税部门批准。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479号【登记费: 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农税部门免征契税;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3%)及附加税(营业税额的11%)、资源税(0、12%)、个人所得税、印花税(0、05%和5元/本)等】 七、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八、投诉电话:0597-2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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