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一、审批事项名称:私有自建房屋登记 二、设定依据:《房地产法》、《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 三、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核实—权属审核-公告(此项适用于登记部门认为应公告的)-缮证—窗口缴费、发证(凭身份证明和收件、缴税费凭证办理领证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早期建的应提供各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手续原件); 3、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应提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形图(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内的86年图纸,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外的95或97图纸); 4、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队伍提供的图纸、面积计算书及测绘成果备案表; 5、房屋四至墙界表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表格由窗口提供)。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479号【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工本费:每本10元;农税部门免征契税;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3%)及附加税(营业税额的11%)、资源税(0.12%)、个人所得税、印花税(0.05%和5元/本)等】 七、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48、2529042 八、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