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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房改办
审批事项名称 住房工龄补偿核准
设定依据 

    关于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工龄补偿的通知 (岩房委[2000]11号 岩市财房[2000]06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凡1994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房改购(建)房的无房职工和住自建私房的职工,以及房改购(建)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均为实行住房工龄补偿的对象。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住房工龄补偿表
     2、住房工龄单位申报审批表
     3、职务或职称证明
承报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63

·个人申请住房工龄补偿审批表.xls
·离休干部、“5[1].12”退休干部个人申请住房工龄补偿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