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房改办 审批事项名称 住房工龄补偿核准 设定依据
关于龙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工龄补偿的通知 (岩房委[2000]11号 岩市财房[2000]06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凡1994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房改购(建)房的无房职工和住自建私房的职工,以及房改购(建)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均为实行住房工龄补偿的对象。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住房工龄补偿表 2、住房工龄单位申报审批表 3、职务或职称证明 承报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