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司法局、新罗区司法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审批条件或标准
维护合法权益,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
务费用。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申
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和相关证据;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关代理权的证明;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间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04
·00019法律援助申请表.doc·00020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