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 专项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处),团委宣传部、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自2002年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启动以来,各地按照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积极的筹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相应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为推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深入实施,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队伍建设,今年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湖北等省、市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专项注册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属于中国青年志愿者的一部分。相关省市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专项注册工作中,应根据共青团中央制定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请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www.zyz.org.cn下载)的规定和当地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的部署安排,参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和形式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资料的网上管理,并逐步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和评选表彰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注册志愿者除具备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能力,各地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时,应结合实际把握好注册标准。其人员构成主要包括:

1、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政法系统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

2、取得律师资格但尚未执业、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员;

3、法学院校的师生;

4、法学界的专家学者;

5、新闻单位的记者和文化单位的创作人员;

6、有一定经济能力或社会活动能力并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贤达。

三、各地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专项注册试点工作中,应注重实效,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向城乡困难群众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已经出现“非典”疫情的省、市,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等专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抗击“非典”的各项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法律援助中心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