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名称: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
办理机构(部门):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
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派出所应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应在收到材料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提交材料: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元/证,户口迁移证3.00元/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元/本,集体户口簿40.00元/本。
办公地址: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电话。
投诉电话:新罗2032589、漳平2038390、永定5832235、上杭2038091、武平2035121、长汀6838104、连城8928459。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