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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民政局
审批事项名称: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或标准: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双方自愿的;

    3、双方没有配偶的;

    4、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原登记机关登记档案复印件,

    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

    3、2寸合照三张。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056

·申请补办结婚声明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