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民政局 审批事项名称: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或标准: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双方自愿的;
3、双方没有配偶的;
4、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原登记机关登记档案复印件,
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
3、2寸合照三张。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