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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涉外婚姻)
办理机构:龙岩市公证处
设定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条件:婚姻登记地、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需提交材料:①身份证件:如大陆来往通行证、回乡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②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及一审法院对判决书、调解书的生效证明;③代理人代理申请的,代理申请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④丧偶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闽价[1998]费字第362号规定:190元/件
办公地址:龙岩市东城中山路东路口花园广场大厦1号—501室
联系电话:0597-2102168  2102968
投诉电话:0597-21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