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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办理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
办理机构:龙岩市司法局
设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第41号令)第1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21条: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
办理程序: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将年检材料和签署的意见,报送福建省司法厅。
办理时限:每年3月至5月。
需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以下年检材料:(1)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4)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公地址:龙岩市九一北路15号气象大楼七层。
联系电话:2105025
投诉电话:21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