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登记
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或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的。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申报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照片: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事流程: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办理期限: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协议符合有关规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离婚证》工本费9元
收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受理部门:龙岩市各县(市、区)居民的涉外结婚登记由省民政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