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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减免公路规费

办理单位:市、县公路稽征部门

办理程序:

车辆符合《福建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减免征规定的,车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机动车减免公路规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并附该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呈报稽征所,按有关程序审核上报稽征处审批后,予以签发有关减免凭证。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未按期到稽征所办理减免手续的,必须按全费缴交公路规费和滞纳金后,再办理减免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集体研究小组”研究申报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稽征业务咨询、监督电话

龙岩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2890005

龙岩公路稽征所石桥分所咨询电话:2530012

永定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5830195

上杭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3848088

武平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4822324

长汀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6831189

连城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8923290

漳平公路稽征所咨询电话:7821148

龙岩公路稽征处咨询电话:2523629

龙岩公路稽征处监督电话:2530005

龙岩公路稽征处举报电话:2523873

龙岩公路稽征处投诉电话:2523871

·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机动车减免公路规费申请审批表.doc
·机动车减免公路规费申请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