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法规摘录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7]21):(1)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全社会齐抓共管。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纳入督导检查范围。(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编制政策。(3)纳入城市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入学需要,(4)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受教育权益。
2、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一、本县农民进县城务工就业,其子女入学原则上应动员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就近入学,以减轻城关学校的压力。二、父母双方都进县城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可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关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自行择校的,按借读生管理,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三、县城城关小学、初中学校因生源不足,按规定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3、二○○四年十月九日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小学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岩市教综〔2004〕231号)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和学籍问题”: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按借读办理。
各地应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问题,应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接收的学校和划片范围应向社会公布,并限时办理。如就近的学校容纳不下,则应安排附近的其他学校接收。
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参照“转学”和“借读”的条款办理。进城农民工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借读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权利,保证其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新罗区教育局《龙岩市新罗区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龙新教[2007]175号):(1)所有农村小学和统筹定点小学一律免收借读费;(2)城区流动人口定点学校:东城为东新小学,南城为地质小学,中城为天成小学,西城为苏溪小学。安排不下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城郊学校就读。
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手续办理
1、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小学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岩市教综〔2004〕231号)借读手续的办理:持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临时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书(或证明)和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开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借读批准书”,当事人即可持“批准书”到所安排的学校注册,接收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并应于5日内开出“就读证明书”,反馈给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
2、新罗区教育局《龙岩市新罗区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龙新教[2007]175号)提供手续:(1)父母双方暂住证;(2)父母双方从业证明;(3)父母及子女户口簿;(4)父母双方身份证。审批手续:向借读学校领取《审批表》——户口所在地学校审批登记——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借读学校审批——教育局或中心校审批——借读校公布、报名。
龙岩市各县(市、区)的政府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有不同,根据每年的适龄人口情况有所变化,请关注当年各县(市、区)的招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