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省通知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界定借读生对象、控制招收借读生人数。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闽教综[2004]37号文件第一、二条规定招收借读生。
二、结合实际,制定借读费收费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在省定借读费最高限额内,市里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收费最高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小学:新罗区800元/生·学年,其他县(市)700元/生·学年;
初中:新罗区1300元/生·学年,其他县(市)1200元/生·学年。
请各县(市、区)在此最高限额内具体确定借读费执行标准,向社会公示,下达各校执行。
三、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对按统筹安排就学初中、小学的,免收借读费。
四、市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收借读生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借读费按新罗区收费标准执行。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