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国家助学金 |
| 对象 |
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 |
| 标准 |
5%左右特困生每生每年3000元;15%左右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
| 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评审办法 |
我省每年于9月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各高校和设区市,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倾斜。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于开学后两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实行按月发放。 |
| 备注 |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 资金来源 |
5%左右特困生补助资金由财政承担,其余15%左右贫困生补助资金:由财政承担9%,学校承担6%。设区市辖区内高校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补助60%,设区市财政承担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