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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求职须知

2、办事机构(部门):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

3、设定依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均可凭相应的《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在本省求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办理条件(标准):各类求职人员

5、办理程序:

(1)、在求职登记处提交审验相关证书;

(2)、领取《求职登记表》,并认真如实填写;

(3)、将填好的《求职登记表》交求职登记处审核、编号、入网;

(4)、在信息查询处查阅招聘信息,选择用工单位,或到用工单位现场招聘处应聘洽谈;求职者在选定招聘单位后,在职业介绍处开具“职业介绍推荐单”;

(5)、前往应聘,或在工作人员通知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应聘、洽谈。

6、办理时限:即办

7、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技术工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失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填写《求职登记表》一份。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闽价(2005)服417号文件规定,每人、次收取服务费5元(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免费)

9、办公地址:闽西交易城A4-0-2

10、联系电话:2523630

11、投诉电话:2523661

·《龙岩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求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