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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城市医疗救助

2、办理机构:

受理机构:各社区居委会

审核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3、设定依据:

《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龙岩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4、办理条件:

现阶段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籍的下列贫困群众:(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

5、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户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所在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社会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由所在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审核,直接报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办理时限:

居委会初审5个工作日,乡级审核5个工作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

7、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2)《福建省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内的收费凭据、疾病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社会互助帮困证明;(4)身份证明(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复印件;(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8、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