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补证
办理机构(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关于颁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4]356号)第二章第六节关于《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处理规定。
办理程序:提交遗失书面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缴费人填写《(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一式四份),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登报申明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手续。
需提交材料:遗失报告、《(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遗失申明。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