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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证领取

办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关于颁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 通知》( 闽劳社文[2004]356号)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主管地税机关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有关规定。

办理对象:办理参保登记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统筹的中央属行业单位。

办理程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打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社会保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