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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办理手续

办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关于颁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 通知》( 闽劳社文[2004]356号)第二章第五节关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一年一验、五年更换制度。缴费人申请验证的时间为每年11月,新登记和换证的当年不再验证。

办理对象:办理参保登记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统筹的中央属行业单位。

办理程序:缴费人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验(换证)审批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附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提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