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办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关于颁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4]356号)第二章第三节关于参保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以下内容需变更的(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8)开户银行帐号
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二份)、在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需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其它有关资料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