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项目: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办理机构(部门):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
3、设定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对领取者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其中,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审核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前款规定的审核时限可以延长五日。
4、办理条件(标准):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失业职工。
5、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核--告知失业职工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需提交材料: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包括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证明、《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的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
8、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9、办公地址:闽西交易城A4-0-2一楼大厅
10、联系电话:2523631 11、投诉电话:2523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