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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办理机构(部门):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

3、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办理条件(标准):已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本人意愿的、在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事业单位的失业职工。

5、办理程序: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职工持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到市劳动就业中心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后办理。

6、办理时限:

7、需提交材料: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包括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证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的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

8、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9、办公地址:闽西交易城A4-0-2一楼大厅

10、联系电话:2523631

11、投诉电话:252366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