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办事项目: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关于颁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 通知》( 闽劳社文[2004]356号)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对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统筹的中央属行业单位。

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应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三份)逐一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后,连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办。

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成立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

(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