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支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
办理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通知》(龙政[2000]综350号)中《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结合资金划入统筹医疗基金”;及《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调离本统筹地区时,调入地区未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其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个人医疗帐户实际结余资金一次性发给个人”和第十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时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期满五年不能重新就业的,其个人帐户资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死亡和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时
办理程序:由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审核开单,经中心领导审批,到中心财务窗口领款。
需提交材料: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帐户资金申请表》,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办公地址:九一北路116号新罗农行四楼
联系电话:2291985、2251529 投诉电话:225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