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1、办事项目: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

2、办事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设定依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2001]综419号)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辞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和第二条“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到档案托管单位办理下年度申报缴费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

4、办理条件:

(1)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属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辞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属新罗内城镇、农村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

5、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失业人员应在市劳动就业中心劳动事务代理窗口填写《龙岩市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由市劳动就业中心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

(2)续缴的失业人员中断缴费应于3个月内及时到市劳动就业中心办理接续医保手续。如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再续缴,则续缴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

(3)失业参保人员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到市劳动就业中心办理下年度医保缴费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

6、办理时限:下岗失业人员即办,灵活就业人员2个月内。

7、需提交材料:《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

8、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元/月、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职业介绍等服务收费的复函》(闽价服[2007]329号)

9、办公地址:闽西交易城A4—0—2

10、联系电话:2523632

11、投诉电话:2523661

·《龙岩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
·《龙岩市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龙岩市失业人员参加医保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