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病残儿医学鉴定 承办单位:名称及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62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5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 办证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七号令) 办证范围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 办证需提供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有关病史资料(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验及医学影像检查的报告单。 办证程序: 1、向患儿母亲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有关病史资料,领取并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患儿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个20工作日内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每年3月、9月底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人口计生委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鉴定,并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再通知申请鉴定者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每名80元。福建省物价委、财政厅、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16号) 备 注 :具体可咨询龙岩市人口计生委0597-23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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