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机构:龙岩市公证处 设定依据:收养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 办理条件: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10岁以上)的亲自到场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①身份证件;②收养人的职业及经济健康状况证明;③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④收养协议草稿;⑤收养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闽价[1998]费字第362号规定:500-1000元/件 办公地址:龙岩市东城中山路东路口花园广场大厦1号—501室 联系电话:0597-2102168 2102968 投诉电话:0597-21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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