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生育收养 > 领养收养

办事项目: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机构:龙岩市公证处
设定依据:收养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
办理条件: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10岁以上)的亲自到场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①身份证件;②收养人的职业及经济健康状况证明;③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④收养协议草稿;⑤收养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闽价[1998]费字第362号规定:500-1000元/件
办公地址:龙岩市东城中山路东路口花园广场大厦1号—501室
联系电话:0597-2102168  2102968
投诉电话:0597-21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