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文  化 > 文化活动

 

办理机构:新罗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核准(新罗区)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5、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6、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合作和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1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变更单位地点

1申请表;2、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场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场所照片。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3、新法定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4、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2   252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