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提供演出节目资料(含参演成员名单、节目单、时间、地点及演出证)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