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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提供演出节目资料(含参演成员名单、节目单、时间、地点及演出证)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