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审批设立营业 性文艺表演团体,除依照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章程和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表演技能人员有效证明材料;
3、提供固定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及相适应的器材设备清单;
4、资金证明材料(含验资报告);
5、申请报告。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
·302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