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民频道 > 市民办事 > 文  化 > 文化活动

 

办理机构: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审批设立营业 性文艺表演团体,除依照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章程和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表演技能人员有效证明材料;

3、提供固定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及相适应的器材设备清单;

4、资金证明材料(含验资报告);

5、申请报告。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0

 

·302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