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核准(新罗区)
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的标准; 5、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的、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公示---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变更场所名称
1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变更经营地点
1申请表;2、出具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提供复印件;3、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场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场所照片。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3、新法定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4、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间
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2 252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