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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审批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核准(新罗区)

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的标准;
    5、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的、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公示---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一、变更场所名称

1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变更经营地点

1申请表;2、出具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提供复印件;3、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场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场所照片。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3、新法定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4、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间

审批5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162   252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