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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市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闽卫基妇[2003]24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省卫生厅的《婚前医学检查培训结业证书》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省卫生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婚前医学检查培训结业证书》。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5元/证,卫生部关于转发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问题复函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16号)。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8.    1306225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