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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审一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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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闽卫基妇[200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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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或标准 |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省卫生厅的《婚前医学检查培训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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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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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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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省卫生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婚前医学检查培训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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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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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5元/证,卫生部关于转发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问题复函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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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联系电话 |
0597—2529058. 13062253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