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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单位:龙岩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名称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与发证

设定依据

《福建省气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福建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实施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必须具有良好的灌充设备(包括压力表、减压阀、阻火器和防静电导管等),配套的接地装置和静电防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绳索、配重、围栏、提示牌,轻便灭火器材,快速放气装置等必要的器材设施;5、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缴费登记或发证

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场所和库房的布局平面图资料;4、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危险气体的运输、储藏、使用,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储气场所避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复印件)7、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8、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代收工本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