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和保障体系

    近日,上杭县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这是该县率先全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地缓解该县被征地农民因失地而带来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上杭县随着赣龙铁路、龙长高速、永武高速、省道杭永线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县工业园区和蛟洋工业开发区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被征地的农民逐渐增多。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上杭县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实施意见》将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全县上一年度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特点,该县对16周岁至34周岁人员重点实施免费就业培训,他们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政府还分别按每人300元和500元给予培训补助,并推介到企业就业。但也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对35周岁至59周岁人员重点引导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对年满60周岁人员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但也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

    对老年养老保障,该县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筹资规模18000元,由政府出资70%,个人出资30%,个人缴费部分村集体有能力的可由村集体负担。对被民政部门列入低保的对象、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计生对象和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政府出资提高到80%,个人负担20%。对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个人不缴费,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