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2024年12月10日 | 地 点: | 龙岩市司法局1H702会议室 |
发 言 人: | 龙岩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炳明 |
时 间: | 2024年12月10日 | ||
地 点: | 龙岩市司法局1H702会议室 | ||
发 言 人: | 龙岩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炳明 |
【主持人:龙岩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俞成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光临龙岩市司法局,出席龙岩市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俞成鸿】今天,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炳明同志作为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向大家介绍我市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本次发布会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介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举措成效,第二个环节是记者提问。
【俞成鸿】现在,请张副局长介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龙岩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炳明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龙岩市司法行政系统聚焦群众法治需求,以“法援惠民 携手筑梦”为主题,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三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00余件,为受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21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合法利益6100余万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23年,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有:
一、完善机构建设,建成纵横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
一是完善实体平台建设。一方面,在纵向上,建成了以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7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支撑,13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点、1955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为触角的法律援助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域覆盖。另一方面,在横向上,我们坚持把援助关口前移,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岩部队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协同工会、法院、人社等单位在全市范围打造了225个“驿站枫桥”法律服务站点,在龙岩市高新区等10家省级工业园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打造了“线下3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就近办”。
二是完善热线平台建设。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作为热线后台支持,全面提升咨询解答专业化水平,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今年以来,通过热线平台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000余人次,同比增长7.5%,实现法律援助“快速办”。
三是完善网络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不断强化线上服务功能,群众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48”福建法律服务网、闽政通APP等线上平台即可在线实现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2024年,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提供各类线上法律服务1万余件次,实现法律援助“掌上办”。
二、坚持降槛扩面,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持续扩大援助范围。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不断降低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结合龙岩实际,积极推动将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提高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使法律援助从低保人群拓展到低收入群体。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就学、就业、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确保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解决。2021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数量年增长率均排在全省前列。
二是积极创新惠民举措。第一,全面推行“跨域代办”服务,申请人在福建省内及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到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需到事发地或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第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服务,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采取信用承诺,而无需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第三,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缺少非关键材料的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及办理时限后,先予受理和审查指派,不足的材料适时补上。第四,全面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对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第五,全面推行“点援+轮派”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群众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库中挑选自己信任的律师进行诉讼委托。
三是稳步提升援助质量。强化全程监督,通过庭审旁听、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当事人等工作机制,全程跟踪检查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服务态度及办案质量,督导承办律师提升援助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质量管理,全面落实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机制,建立援助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激励机制,对律师阅卷、会见、庭审等涉及援助质量的重点环节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援助律师办案的责任心,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近三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电话回访、庭审旁听援助案件超过总数30%,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数达到100%,在司法部2021年以来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均达到100%合格。
三、回应社会关切,做优做强“大爱龙岩·法治惠民”民生品牌
一是壮大力量,组建“红土法治”志愿服务队伍。聚焦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方面,2022年,我们积极发动全市律师、公证员、金牌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有法律服务专长的爱心人士,组建了包括党员先锋、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和鉴定等6支专业分队、7个县(市、区)分队、133个乡镇(街道)小分队的“红土法治”志愿服务队伍。今年以来,各志愿队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300余场,使“法援惠民”活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按照“1+6+N”模式整合基层法治力量(“1”即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任,“6”即驻村干部、村(社区)法官、片区民警、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担任工作室成员,“N”即“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红土法治”志愿者等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充实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示“1+6+N”成员的照片、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
二是丰富产品,打造新时代龙岩“148”(要司法的谐音)法律服务品牌。以新时代群众法治新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龙岩‘148’品牌”三年行动,努力打造了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系统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为群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比如,我们坚持把法律援助服务做在平时,聚焦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总结推广了“龙津法声”“才溪女·蒲公英”等普法品牌,使普法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普法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又如,我们坚持把法律援助服务挺在“诉”前,聚焦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比较常发生的诸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关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大事小情,积极打造了“智慧e调解”“客家枫桥”等调解品牌,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汇聚各类矛盾纠纷62201件,调解成功61309件,调解成功率98.6%,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智慧e调解”品牌入选省级优秀“148”品牌。
三是聚集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普法宣传阵地。指导各地规范制作了“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宣传展板,聚合了全市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信息,并广泛悬挂张贴在全市各级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站、室)、公园广场、社区小区等公共区域,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即可方便地获取所需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依托“龙岩普法”“龙岩司法行政”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普法宣传,精准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资讯和新媒体作品。2024年共推送线上普法信息700余条,推出《龙小司说法》普法微视频11期,实现学法用法零距离。
各位记者朋友们,龙岩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的介绍。现在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答问,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记者】请问要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什么材料?
【张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这条规定明确了:法律援助审批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由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发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目前,随着法律援助服务改革,我市法律援助已全面实现省内“跨域代办”,与广州市两市之间“跨域协办”。因此,如果需要申请的援助事项是在福建省内或广州市域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到最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去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说明表,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记者】请问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张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们龙岩市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文件,明确: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医、就学、就业、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切实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尽力做到应援尽援。
【记者】请问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有哪些?
【张炳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具体有下列几种: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主持人】时间关系,我们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张副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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