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发〔2025〕9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闽委办〔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岩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并深入一线亲自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4年以来,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工作15次,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龙岩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年度“三重”工作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全链条领导责任体系,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先后出台《龙岩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等系列文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0年以来共谋划实施1300个生态环保攻坚项目,累计投入资金达522.67亿元。2019-2023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均保持在全省优秀等次。三是编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山水龙岩”建设方案等政策文件,制定《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龙岩汀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成功创建全省首批地级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入选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国家“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名单、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持续加大力度打造新时代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林改“武平经验”升级版,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球生态修复典型,落地全国首单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深化林改经验列入中央党校教学课程案例。2.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动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下发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相关文件,进一步厘清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监管力度,降低全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环保风险。增设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明确其负责落实开发红线范围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动开发区生态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集中开展全市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2020-2023年,每年召开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以开发区环境管理、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及企业环保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短板及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强化开发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提升开发区污染防治能力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水平。2023-2025年,每年将化工园区相关问题列入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行动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持续推动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4.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保护和工业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定期研究重点行业治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环保等园区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等工作;全面加强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风险防控、应急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梳理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完善园区环境管理台账;坚持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环保巡查,对污水排放口水质外观、环保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坚决严厉查处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园区建设标准和环境管理水平。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将绿色制造作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培育绿色制造示范;督促企业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要求贯穿于产品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以制造模式的深度变革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努力提升工业产业“含绿量”。目前,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市累计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87家、绿色园区7个、绿色设计产品18项。
二、煤矸石治理工作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水利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市法院、检察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明确部门职责。印发《龙岩市煤矸石加工利用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对煤矸石整治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明确整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矸石堆存点管理,市工信局负责煤矸石利用处置管理,市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针对推诿扯皮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全市已问责20人。2.全面推进整治。组织对全市282处煤矸石堆存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清运、利用、管控、复绿等方式,实行“一点一册”,逐个点位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治到位。目前,282处煤矸石堆存点已全部完成整治(含自然复绿或边生产边整治),面积约170.05万平方米,方量约695.55万立方米。3.强化监督管控。加大对煤矸石产生点、堆存点的巡查力度,加强对煤矸石破碎、烧结行业管控,关闭取缔违法违规煤矸石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加工买卖煤矸石以及破坏已复绿的煤矸石点进行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小水电站减水断流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全面完成改造、安装、联网。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电站按照“一站一策”方案规范整改。现有1003座小水电站下泄设施均完成改造,下泄流量监测设施应装尽装,并按要求接入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目前已接入960座,未接入43座(接上级站尾水或同坝取水、无信号离线考核、解网停运)。2.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排查复核整改工作,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累计抽查497座,发现问题100个,均已整改到位。3.加强考核通报。2021-2023年,将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分别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并每月通报各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4.严格执法查处。2022-2024年,开展全市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县级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市级暗访随机抽查县级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期间,电网解列7座小水电站,下达责令整改通知207份,立案查处15起。5.积极推进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退出、整改、完善”,积极推进、分类实施水电站整治。整治以来,共完成103座小水电站退出工作。
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仍有差距
责任单位: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进展:1.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修复。2021年以来,重点做好新罗区、永定区和漳平市市政排水管网深度排查,累计排查管网1761公里,并对342公里污水管网进行清淤、50.24公里管网进行修复,确保存量生活污水管网使用效果得到保障。根据排查情况,围绕污水厂进水BOD浓度和污水集中收集率三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分别编制龙岩市中心城区、永定区、漳平市“一厂一策”技术方案,为全市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指导。2.提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督促永定区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以来,永定区高陂镇、坎市镇累计新建污水管网27.89公里;2022-2024年,永定第二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COD)均达到120mg/L以上;2024年高陂镇、坎市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72%和81%,较往年得到有效提升。3.进一步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终端短板。2021年6月,完成漳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漳平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从2万吨/日提升至4万吨/日。2023年12月、2024年3月分别完成龙岩中心城区南翼污水厂扩建项目、铁山污水厂扩建项目建设,并通水投入使用,龙岩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从16万吨/日提升至25万吨/日,城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4.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重点实施老旧城区和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以来,中心城区累计完成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51.86公里;2024年以来,重点实施老旧城区九一大沟片区等区域及联邦村等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中心城区老旧城区和城中村生活污水收集效能。
五、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漳平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封闭,不再接收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经技术改造提升均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漳平市东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整治与场地生态修复工作,不再产生渗滤液。
六、水生态环境风险仍然较大
责任单位: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进展:1.强化氟化物水质监管。督察通报的漳平市某公司已完成雨污分流整改,每季度对雨水排口采样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漳平市在下游水电站建有一座氟化物水质自动监测站,并接入省生态云平台,2021年以来,氟化物基本保持在0.50mg/L以下,水质稳定达标。按照省政府要求,已完成2家化工企业异地搬迁工作。2.加强矿山生态治理。督促新罗区、漳平市认真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矿山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新罗区及漳平市未发现无证选矿企业;九龙江流域上游支流小溪河、大深溪流域无证非法采矿企业已全部取缔关闭;漳平市3家矿山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3.提升改造污水管网建设。督促新罗区组织开展簧门桥排污口整改工作,完成排污口上游管道接驳整改、翠屏社区污水管道工程及小溪河流域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等多项工程。4.持续推进养殖业污染整治。对新罗区、永定区开展养殖业执法行动及企业巡查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新罗区、永定区政府全面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印发生猪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生猪养殖整治工作。开展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严控网箱养殖面积,加强对辖区流域网箱养殖的排查和清理,防止已拆除网箱复养。加大对棉花滩库区流域周边乡镇养殖整治力度;全面清退龙湖永定库区承包到期渔业库湾网栏养殖,每年开展增殖放流工作。5.强化水库库区环境巡查监管。督促市水库管理中心完善管理制度,将“库区内有排放污水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监督情况”列入到黄岗水库库区巡查任务,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定期到黄岗水库现场督促指导,截至目前,未发现有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七、大气扬尘问题仍较突出
责任单位:新罗区、武平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摸排整治,规范企业原料堆放及运输装卸管理。2021年,组织全市242家有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并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多家水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整治物料堆场、推进物料堆场防扬尘设施工程建设,通过整改后企业原料物料不规范堆放和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加强重点道路巡查执法,严查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并推行全密闭改造。加强对南环中路、曹溪南路、东肖南路、319国道等重点道路巡查,通过路面设点检查、联合执法、渣土运输路线跟踪检查等方式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以来,共开展路面巡查4300余次,执法检查860余次,联合执法50次,共查处案件60起。严格落实渣土车全密闭制度,2022年以来,分批次完成919部核准车辆全密闭改造,密闭率100%。3.对建筑工地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并强化检查整改。对中心城区市管受监房屋市政工地实行“清单式+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组织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专题会议,加强对各县(市、区)扬尘管控治理层级指导检查,推动解决扬尘污染防治问题。2021年以来,采取现场检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全市检查项目1827项次,发现问题720条,发出文明施工相关问题整改单473份,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均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八、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强化管网排查修护,推动问题自查整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破损管网的摸排与修护工作,避免地表水、地下水渗漏进管网。2024年,下发《关于做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相关开发区认真对照抽查发现问题,抓紧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余开发区对园区内存在的类似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到位。目前,全市各工业园区摸排污水管网约196.5公里,完成问题整改322个。2.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污水治理成效。根据《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及评估指南》目标要求,推进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完成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并指导园区管委会对照深度排查工作台账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不断提升园区污水纳管率,推动工业废水与雨水水质达标排放。目前,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建设任务,根据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检测数据统计,污水厂进水水质稳定,浓度值处于正常水平。
九、乡村生活污水重建轻管现象普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印发《龙岩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各县(市、区)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维管护,统一实施管理,提升管护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至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役设施共527座,正常运行425座,设施稳定运行率80.6%,剩余102座正在分类整治。2.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2021年以来不断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网约1134公里,全市集镇生活污水(除正在修复、提升改造外)平均处理率达到75%以上,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督察通报3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上杭县18个,武平县14个),除正在修复、提升改造外,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达到60mg/L。3.进一步提升乡镇污水处理管理水平。实施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合一”打包社会化运营管理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已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强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各场站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及进水浓度均得到不同的提升。
十、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不规范
责任单位: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全市100处乡镇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及清单外漳平5个乡镇填埋场、新罗1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均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整治,其中,完成整体拆除、搬迁46处(含未启用2处),剩余60处封场后持续落实监督管理措施,每年安排巡查、排查,并进行填埋场渗滤液、地下水质检测等,确保填埋场整治到位。
十一、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成效仍需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进展:1.强化项目建设与执法。全市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异位发酵床等经济有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养殖场因地制宜明确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填平补齐相应配套设施,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保留猪场均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2021年以来,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保持在93.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新罗区、长汀县已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并通过省级竣工验收。将养殖业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并结合“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养殖业环境执法。组织对2020年以来审批的生猪养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2.加强部分片区监管。督察反馈的8家养殖场(新罗区1家、永定区4家、长汀县3家)均已制定“一场一策”提标改造方案并完成问题整改。同时,督促新罗区对适中溪上洋断面片区内现保留22家养殖场,完善更新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确保适中溪上洋断面片区内养殖场现有环保设施、消纳地能够承载现有的养殖量;2022年10月,通过在线监控平台调阅适中镇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现状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未发现有尾水、废水偷排漏排的现象;适中溪上洋断面上游溪东洋、下合溪桥流域水质均达三类及以上。3.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实施保留猪场建档立卡管理,加强日常监管,2021年以来,提标改造规模生猪养殖场1048家;全面完成督察反馈42件涉及畜禽养殖信访件的整改。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抽取11个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均整改到位。
十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全市9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按自然恢复、工程修复、转型利用分类施策、分步实施。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92个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91个,剩余1个正在治理。编制《龙岩市永定区王寿山连片饰面用花岗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已完成治理面积827亩;积极推进漳平市石坂坑废弃煤矿生态修复项目和南峰石场治理,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竣工验收。2.推进废弃煤台整治。全市共摸排废弃煤台220个,截至2025年6月底,已拆除196个,剩余24个正积极推进拆除工作。
十三、砂石料开采加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新罗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发改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做好机制砂企业管理工作,2020年11月以来,全市共备案机制砂技改项目11个。二是做好建筑用砂监管工作,不定期对建筑用砂氯离子、石粉含量进行检测,2021年以来,抽检抽测全部合格。三是做好砂石料矿山水土保持监管工作,2020年11月以来,全市共审批石料矿山水土保持方案10个,未发现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四是做好矿山开发利用监管工作,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对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2021年以来,全市共实地核查矿山企业708次。五是做好砂石料矿山及机制砂项目的环评监管工作,2021年以来共审批32家机制砂项目,规模1690万m3/年。六是做好采砂、制砂项目用林监管工作。2020年11月以来,全市共审核同意采石、制砂等砂石料开采加工使用林地项目60个,使用林地面积365.8972公顷。七是做好企业投资机制砂项目备案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企业投资机制砂项目备案36个。2.强化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检查。对小溪河、大深溪流域内17个矿山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全省率先开展人为水土流失整治攻坚行动,对11个砂石料矿山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砂石料矿山19个;二是开展石材及建筑石料矿山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65家石材及建筑石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三是开展矿山和机制砂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情况监督检查,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机制砂企业898家(次)。3.强化执法监督。一是扩大河道巡查范围和增加检查频次,2021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涉河非法采砂案件32起。二是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派出督查检查组3412个(次),检查矿山1138家(次),检查废弃矿山和非法采矿点8376个(次),共立案查处涉矿案件32起,行政处罚案件10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起。三是加强对矿山和机制砂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情况执法力度,立案查处66起,实施查封(扣押)6起。四是对采石、采砂、制砂以及各类矿山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共查处1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毁林采石行政案件。
十四、毁林占地案件生态恢复滞后
责任单位:连城县、漳平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1.推进连城黄坊煤矿非法占地林地复绿。编制《连城县黄坊村煤矿非法占用林地案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方案》,采取拆除构筑物、平整地面、覆土等措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组织复绿。2022年4月完成造林复绿,目前进入管护期,现阶段林木长势良好。2.推进漳平“困屎垅”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复绿。编制《漳平市“困屎垅”山场林地非法占用案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方案》,采取拆除构筑物、平整地面、覆土等措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组织复绿。2022年7月,完成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批手续。2022年10月,完成临时建筑物拆除、客土回填,并于同年11月复耕完毕。3.加大环保宣传和违法打击力度。全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绿色发展观念。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护林员管理,强化护林员网格化森林巡护。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清零行动、涉林非法采矿专项检查,加大破坏林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实时提起行政执法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行为人履行限期恢复植被义务。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