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光大银行等七家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报告、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省内购房提取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645家,净增单位341家,新开户职工1.55万人,净减职工0.59万人;实缴单位7913家,实缴职工24.22万人,缴存额48.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下降2.38%、增长1.63%。2024年末,缴存总额493.9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89%;缴存余额129.33亿元,同比增长8.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11.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87亿元,同比下降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0%,比上年下降6.3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64.59亿元,比去年末增长11.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59笔19.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67%、27.9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7.1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9万笔305.44亿元,贷款余额110.03亿元,分别比去年末增长3.22%、6.81%、2.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08%,比上年末减少5.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66笔1152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997.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1879.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536.95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03笔112381万元,累计贴息3652.6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8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一年(含)以下定期11.02亿元,一年以上定期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08%,比上年末减少5.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8194.28万元,同比增长10.57%。存款利息3927.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265.34万元,其他1.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008.06万元,同比增长4.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20.51万元,归集手续费584.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5.21万元,其他618.28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536.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8186.22万元,同比增长18.20%。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9.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1.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25.1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11.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9.3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13.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00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81.89万元,同比下降0.29%。其中,人员经费874.21万元,公用经费64.96万元,专项经费442.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97.80万元,逾期率0.27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13.67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24%,国有企业占28.02%,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2.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9%,灵活就业人员占0.70%,其他占2.63%;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1%,国有企业占28.56%,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2.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7%,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2.51%;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28%,租赁住房占4.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5%,高收入占3.9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26%,比上年末增加0.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759.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88%,90-144(含)平方米占68.67%,144平方米以上占5.45%。购买新房占41.51%,购买二手房占58.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5%,30岁-40岁(含)占53.08%,40岁-50岁(含)占14.71%,50岁以上占5.4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0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7%;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59%,比上年减少22.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促进租购并举情况
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租房职工、刚需家庭、多子女家庭等的住房消费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通逐月冲房租业务;加大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支持力度,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二孩家庭另增加15万元、三孩家庭另增加25万元执行。2024年,租房提取1.72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1097户5.34亿元,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53户2762.30万元。支持3836户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发放金额16.66亿元。发放的贷款总笔数中,首套房占比达82.84%,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降低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提高最高可贷额度10万元,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另增加5万元。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在原来支持本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
取消省内购房提取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原我市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在户籍地或工作地的提取规定不再执行。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上限按龙岩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25922元执行。缴存基数下限按各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196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181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660元。缴存比例为5%-12%。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贷款利率:2024年1月1日至5月17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开通组合贷商贷部分“逐月冲还贷”。在已开通公积金贷款逐月冲还贷的基础上,开通组合贷款中商业贷部分参与逐月冲还贷业务,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二是优化升级“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突破跨中心系统数据共享的壁垒,将厦门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等,全部纳入“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范围,实现“省内跨中心冲还贷”全省覆盖。
三是积极推动“数据最多采一次”。积极开展政务事项梳理、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工作,以后台数据共享代替前端数据采集,办事群众无须到其他部门开具证明材料,通过身份认证即可便利办理我市大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此外,办事群众第一次办理业务时提交的固定不变的数据,可用于后续所有相关业务,无须重复填写表单数据或提交电子材料。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日常化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严把数据关,持续不断优化数据质量。
二是开通在线征信补授权功能,拓宽征信授权办理渠道,进一步推进公积金领域征信信息共享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多部门数据共享,2024年共调用政府部门电子证照73万余次。
(五)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全市窗口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月评、季评中共获评17次“红旗窗口”“共产党员先锋岗”,12人次获服务标兵荣誉称号,连城管理部获评年度“五比竞赛”二等奖,漳平管理部获评年度“五比竞赛”三等奖。全市公积金系统有2人分别获得市府办机关党委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