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岩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1-11-01 10:33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2021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7号)。

  (五)《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0〕7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17〕12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的通知》、《龙岩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核发布规范的通知》(龙数〔2020〕26号)。

  二、政府网站考核指标(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70%分值)

  指标说明:

  1.本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二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10分。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2.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1日至31日。

  3.信息公开的考核:(1)“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考核通过龙岩市政府网站平台电子监察系统自动采集;(2)政务公开和和专题专栏信息的考核通过市政府网站平台“编辑人员绩效考核系统”采集,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不予计算。

  4.对于无审批事项、无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的网站,不考核其网上办事、内容保障部分,其总分按比例折算。

  5.考核过程按照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量化、客观,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年底综合考核主要从信息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计分。

  1)按照信息质量计分。一是信息内容质量,如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办事指南规范性、表格及附件下载有效性、咨询投诉信件答复内容质量和发布内容格式规范情况等;二是信息时效性,如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策解读公开、咨询投诉信件答复是否及时、调查征集结果反馈是否及时等。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文章页面未标注信息来源的和内容字体字号未统一格式视为不规范。

  2)按照信息数量计分。一是当年信息更新的丰富度,如政策解读、重点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的次数等;二是当年信息更新的频率,如动态要闻、其他重点信息(专题、专栏)等,以及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信息数量;三是信息是否全面,如网站提供的一体化服务是否完整等。

    .月度自查整改情况纳入“通报整改”指标项考核。

  (一)扣分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细则

市级分值

考核方式

单项否决

网站出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不合格网站应立即整改。

年底综合考核

政务公开

(15)

政府信息公开

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及依申请公开渠道建设等情况。

1.未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和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专栏的,扣4分。

2.开设了渠道但不能正常使用和未更新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未公开上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报与未按规定时间(每年331日前)发布的,扣0.5分。

4.政府信息公开超期每份扣0.5分。

5.内容格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期,扣0.2分。

6

日常监测

信息发布(9)

机构概况

网站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情况。

1.未开设机构概况栏目,扣2分。

2.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2分;

3.栏目设置和展现形式不规范的,扣1分。

2

日常监测

财政资金

网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财政资金情况。

1.未开设财政资金类栏目的,扣2分。

2.未公开部门2020年财政结算、2021年财政预算的,每少一项,扣1分。

2

年底综合考核

动态要闻

网站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发布政务动态情况。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2分。

2

日常监测

政策文件

网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发布文件资料情况。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3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3.发布文件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发布的文件未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文件同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

年底综合考核

数据开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