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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6)29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西城片区727套经济适用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西城片区727套经济适用住房:其申A区为多层住房,共100套;B区为高层住房,共627套。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50-52平方米33套、70-79平方米133套、80-89平方米561套三种。有关房源详情在市房改办、市经济适用房服务中心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点均有公布。 二、销售价格:根据市物价局龙发改价(2007)房168号文件批复:多层住房平均售价为1899元/平方米,高层住房平均售价为2348元/平方米,购房户超面积标准部分在上述销售价格基础上增加680元/平方米。 三、售房对象: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仅限于具有新罗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无房户(不含单身户、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分别在22548元、33822元、45096元、56370元以内。 四、报名时间:从2008年1月3日开始报名(原已有申报的对象均需重新填表申请),领取《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 《审批表》”),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1月23日。 五、报名地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六、报名方式:申购对象凭户口簿直接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并填写《审批表》,在2008年1月23日前将填好的《审批表》分别报所在单位或居 (村)委会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经单位或居(村)委会核实申购家庭人口数、收入和住房情况,并在公共场所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后,交主申购人户口所在居委会审查评议。 七、审查评议阶段:
1、各居委会经济适用住房审查评议委员会审查评议并签署意见后(主申购人户口所在乡镇无设居委会不填此项),在2月22日前由居委会将《审批表》统一上报各自主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审查评议委员会对申购户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评议,并在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查评议意见,于3月10日前将《审批表》统一上报市房改办。 八、配售阶段:市房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户经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小组认定后,由市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对象,按可供房源1:1.2申购户数在《闽西日报》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购户发放《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根据本批次房源类型对应申购户家庭人口数分类安排配售选房。 九、其他事项:
1、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属登记和退出管理按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本批(次)已报名但未能安排选房的申购户在2008年度另有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无需再次报名。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家庭人口数、住房和收入情况等证明,经确认后即可申请购房。
龙岩市房改办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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