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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
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6]94号)精神,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战略地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对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3、目标任务。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和“10+3”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市实施“10·15”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培养技术工人10万人,其中高级工1.3万人,技师、高级技师0.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新培养技术工人的15%以上。到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4900人增加到1.8万人以上,比例从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6%提高到8.2%以上。其中,高级工由2005年的2085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7%,增加到1.5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8%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由2005年的1093人,占企业职工总额的0.9%,增加到0.3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4%以上。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企业职工队伍中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4、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要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竞赛、技术开发、发明创造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各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要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企业内部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
5、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地作用。职业院校要以培养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办学模式,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政府对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6、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校企合作培养的重点是企业技术工人的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培训与鉴定。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要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制定校企合作实施方案。要大力提高校企合作层次,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校企合作,在办学过程中做到招生与企业用人、专业设置与企业工种要求、教学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要求、办学模式与企业生产、毕业与企业招工五个紧密对接。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合作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支持学员参与技术攻关。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见习实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7、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内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8、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改革,打破资历、年龄、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相适应。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突出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考核;对复合技能型人才,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技能考核。对在技能岗位工作或者掌握高超技能或有特招绝艺、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9、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或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用”的原则,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要拓宽领域,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各类职业院校要推行“双证书”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探索开展技师、高级技师企业考核认证工作,在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
10、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倡导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我市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获得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直接晋升一级(最高达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使技能竞赛成为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促使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11、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科技协会以及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12、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企业要及时聘用,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吸收技师、高级技师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科研和技术研究革新攻关工作,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加快建立龙岩市技师协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和交流提供服务平台。今后,要把职工队伍的技术结构和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晋级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13、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要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政策,可将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坚和技术改造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将技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增加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标准,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和工资、福利等待遇。
14、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开展的“福建省十大技师”、“百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和“十一五”千名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即十、百、千行动计划),推出一批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以“高端带动”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硬任务来抓,以改善当地软环境、树品牌、树典型,增强地方经济核心竞争力。对评选出的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竞赛表彰的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十、百、千”行动计划,调查掌握本地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各行业领军人物的情况,建立起全市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做好高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
15、建立有序的高技能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到位,形成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高技能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打破高技能人才流动中城乡、区域、行业、企业、身份、所有制界限,疏通高技能人才之间、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解决高技能人才流动中涉及的相关权益问题。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用人单位要落实好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用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稳定我市现有人才。逐步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以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为依托,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高技能人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探索引进市内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档案寄存等“一站式”服务。
16、完善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按规定转移。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
1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人才津贴、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要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市级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十一五”期间,
市级将加大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三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投入,重点支持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建设,使之逐步成为有较大规模、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层次较高、管理先进、培养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或依托学校、企业等方式重点扶持建立1~2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考核创造条件。
企业必须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开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也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技能人才培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和国外、境外实体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款,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物价部门制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收费标准。
七、加强领导,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18、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科学的人才统计指标,把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资源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要建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改、经贸、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高技能人才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牵头总抓,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人事、教育、发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19、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宣传引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破除和改变一切束缚、妨碍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陈规陋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经验,强化全社会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识,使人才资源是战略资源、高技能人才也是人才、人人都能成才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强烈共识。大力宣传推广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以人才推动发展,以发展造就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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