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的“四个统一”具体是指哪些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我国国情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立法思路上体现了“四个统一”,具体是指:
(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首先是将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法“合二为一”。新税法实施后,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均适用同一个税法。
其次是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新税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完全统一。
第三,在纳税人范围的确定上,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都纳入了征收范围。同时,为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新税法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因素,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直观的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等形式。结合我国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考虑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因素,新税法第四条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据有关资料,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因此,新税法确定的25%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从而有利于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三)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如何扣除,直接关系到企业实际税负的高低。在企业总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多扣除则所得会减少,相应缴税就少;少扣除则所得会增加,相应缴税就多。
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上是内资企业偏紧、外资企业偏松。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工资限额扣除制度,即每人每月工资税前扣除限额最高为1600元,超过限额部分要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则按实际发放工资的全额,作为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税前扣除办法的不一致,是造成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较大的原因之一。为此,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作出统一的扣除规定,
包括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实行一致的政策待遇,按照统一的扣除办法和标准来执行。
(四)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具体优惠内容体现在新税法第四章中。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大多数国家对个人(自然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征所得税,一般都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公司)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因此,新税法第1条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同时,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为避免重复征税,新税法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新税法所指的企业有哪几种类型?什么是居民企业?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根据新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
新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新税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居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新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具体而言,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