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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0月)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决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将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有何意义? 这项政策对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充分调动好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技术进步,增强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都具有重要意义。
2、确认内资项目免税依据的产业政策有哪些? 只要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见附件一)的内资项目,均可办理免税确认,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 2005年12月2日(不含12月2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仍按《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但项目法人单位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在投资主管部门取得项目免税确认书并到海关备案。
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内资项目范围是什么? 免税确认范围主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附件二)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26类鼓励类的内资项目,设备进口均可享受免税政策扶持。这26类鼓励类的内资项目主要有农林业、水利、煤炭、电力、核能、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信息产业、其他服务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
4、哪些类型的内资项目不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优惠?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及按照国发[1997]37号文精神,对没有建设项目、单纯进口设备的,非项目法人进口设备的(政府代建制项目除外)和非自用的,不得给予此项政策优惠。
5、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由哪个部门确认?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内资项目、省内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含审批、核准、备案,下同)且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省内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且投资额在5000万以下的内资项目(中央直属企业除外)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市发改委初审(其中省属项目直接报省发改委),再上报省发改委审批。省经贸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改类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仍由省经贸委负责。
6、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请流程? 项目法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发改委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发改委拟文连同所需材料一并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后出具确认书(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发改委初审→正式行文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发改委确认)。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三。
7、项目单位办理免税确认需要提报哪些审核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免税确认申请报告二份。 (2)由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相关投资管理办法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审批类项目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项目含项目建设申请书)。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四)。审批、核准类项目另需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申请书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二份。 (4)项目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二份(如进口设备清单与可研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的差异说明等)。
8、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变更? 国家、省发改委出具的免税确认书,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发改委初审合格后,向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国家、省发改委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经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国家、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9、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申请变更流程? 项目法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发改委拟文连同所需材料一并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后出具变更函(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发改委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变更确认)。
10、项目单位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需要提报哪些审核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由省、市发改委初审同意的变更申请报告二份。 (2)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3)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二份(如调整事项前后对比说明等)。
11、项目单位如何便捷了解办事流程? 拟要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内资项目单位可从“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办理流程和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并在网站上直接下载相关表格。亦可电话咨询市发改委综合科(0597-2324431,邮箱:2324431@126.com)或省发改委规划处(0591-8706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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