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负责全市的居民身份证制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并组织消防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教育管理及刑罚执行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 (十二)管理全市公安警衔、专业技术职称和警务,对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公安装备及被装,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五)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指导协调本市森林、铁路公安机关的工作,森林公安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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