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如下: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目标的研究,拟定及编制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 (三)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工贸经济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轻纺、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煤炭、医药、机电、流通和饮食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 (五)根据国家确定的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规划和公布的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纳入全市投资总体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抓好国家制订的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与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拓展国际市场。 (六)研究、组织实施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组织贯彻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省下达我市工业品进出口指标的分配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负责全市物资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并实施促进全市工商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贸货运和推动企业自营出口工作。 (八)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九)参与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目标规划、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组织申报省定限额以上的技改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等五新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全市稀土资源开发与推广应用;管理全市黄金资源的开发和指导黄金企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制订全市“菜篮子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编制蔬菜、肉食品等年度产销指导性计划。管理使用好新菜地开发基金、副食品基地建设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推进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产销改革,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考核、任用以及参与国有参股企业领导的考核、推荐和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驻岩部队支前和军供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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