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机构 > 交通局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工作机构 市政府特设机构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发改委 ·经贸委 ·教育局 ·科技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监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建设局 ·城乡规划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局 ·畜牧兽医水产局 ·林业局
·外经局 ·文化与出版局 ·广电局 ·卫生局
·体育局 ·计生委 ·审计局 ·统计局
·环保局 ·旅游局 ·粮食局 ·外事侨务办

  当前部门:交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提出全市交通行业政策,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协调和监督。
    (三)根据全市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央投资、省投资、省市合资、市县合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并对项目审批提出行业初审意见。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质的赌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国防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
    (四)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行使全市公路及其枢纽、港站、航道等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
    (五)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限超载车辆行使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行使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搬运、装卸、机动车船维修(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
理职能,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
全市道路、水路运力宏观调控。
    (七)行使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内河水上安全监督、内河船舶(不含渔业捕捞船舶、农用船舶、捞沙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九)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交通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交通基建等资金管理,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指导行业内部审计、统计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组织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监督,负责交通行业票证管理,接受委托负责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征管工作。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负责局机关、指导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交流工作;配合从事全市交通行业各工种工人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及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交通科技政策,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技术监督。制定交通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成人教育。
    (十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检查督促交通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